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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某镇粮库的一名员工(有劳动合同),任队长一职,负责带领指挥工人干活,一日,我在工作时间指挥工人李某去干某一工作,他由于醉酒不听指挥,并且出口辱骂我,我于是和他发生冲突,动起手来,把他从一米左右高的粮囤上拽了下来,造成腿部骨折进医院,由于事情突然,我拿了一部分药费。总共医药费大约在6千元左右。后来李某将我作为第一被告,粮库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其2万4千元人民币。理由:人身损害赔偿。法医鉴定李某为十级残疾。但是李某在受我伤害之前腿部就曾有病(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请问: 1、从法律角度我该负多少责任?粮库该承担多少责任? 2、法医的鉴定可以质疑吗?他的十级残疾并不是完全由我造成的,这一点对我有利吗? 3、我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少损失或不受损失? 4、4月10号就开庭,我怎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5、如果判决我应赔钱,但是我没有钱,警察会抓我吗?

刑事行政
2006-03-19 01:4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的腿之前就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你想让法院无法执行是不可能的,你家里有财产吗?你今后有工资吗?都可以用来执行的。
  •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单位负责赔偿。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简单的咨询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你最好请个律师,帮你审查证据,并确定应诉方案,法律是很专业的知识,即使告诉你方法,在法庭上你也不如律师那样发挥得得心就手。建议在当地请个律师。
  • 1,最终的责任应当由你承担;
    2,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证明残疾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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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