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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在一家奶茶店打工,没有签保密协议,后来我不做了,老板说如果市面上出现了类似他们家的奶茶就要起诉我,证据是我之前上班在那里自己抄写过他们家配方。因为要全部背下来。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这不是变相的威胁吗?

合同纠纷
2018-03-16 04:56: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协议的,可以不受控制
  • 不要离,老板起诉你难度比较大
  • 首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会计),如果不在此范围,您有权不签该协议。 其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以协议约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提示,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  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三、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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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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