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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事想得到您的帮助。 今年的2月24日在公司里上班左脚背部偏左边意外受伤住院半个月于3月10日出院。医疗费是公司支付的。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也得了人社局的认定。出院后医嘱叫休息五个月,在此期间向公司提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不同意。然后我自己向人社局提出并于10月24日拿到了鉴定结果为十级。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首次签合同是2015年5月1日至今年的4月30曰结束,没有续签(公司其他员工亦是如此,但是社保费公司是每月都缴纳的)。工资签约为3300元,不是我本人的实际工资数据,实际数为5800元,扣掉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到我工资卡的实际数为5525元。以前发工资公司没有要我们签字是直接打到卡上的,从我发生事情后公司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并要求签字。公司从三月份才这样发工资的,当时发现我的基本工资为1600元(全员工都是这个数),加班工资我就没有,所以我也没有签字认领。随后找老板娘,答复是我工伤没有加班工资,说是工伤期间工资全月只有3000元。这还是和老板商量后很仁慈的结果。我说当初我进公司是说好了的全月5800元,不存在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老板娘的回答是:你如果不服你可以走法律程序。我的问题是: 一、我的全月工资是5800元,实际是5525元由公司打到卡上的,而劳动合同里工资是3300元,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时以哪个为准? 二、我与公司的合同到今年的四月底就终止了,现在没有续签,能否申请到失业金? 三、在公司没有跟我续签的情况下,我是否要向公司提交辞职才能拿到三个一次性的相关费用? 四、我要进行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合同纠纷
2016-10-29 14: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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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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