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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想出资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过不想让外界知道是我俩出资的,我会用A的名字来申请注册,A没份出资,我只是每个月给回他一定的钱,我还会请B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B也没份出资,我想问问,我该怎么起草那个合同与公司章程,该怎么向工商局注册才好!!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

公司企业
2006-03-20 16:40:0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你可以与显明股东签订个协议;其他的程序与普通的相同
    建议聘请律师起草!
  •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是一定要是有出资额的人???
    感谢各位为小女子回答问题啊!!!
  • 小女子就此谢过!!!!
  • 文件好设计。不过这类做法,经常是潜伏着纠纷。还是谨慎点好。如果本身就不是合格的投资者,就不要勉强踏法律的红线。到时候给自己找麻烦
  • 到工商注册与一般的注册没什么区别,关键是内部的协议的约定。需要的话找律师代为起草。
  • 注册就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应该不复杂,但要注意,这种隐名股东无论大家如何约定都只是内部有效,对外无效,会有很多纠纷。
  • 一般应当是的。
  •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章程决定,以前规定是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现在公司法已经修改。
    董事长不一定是股东。
  • 关于公司登记的问题,多与工商沟通,工商局一般备有有关表格,有些工商局有网站,可下载有关材料。很方便的,如有些地方有行政许可中心,可直接去那里接洽,在天津市的工商部门服务态度很好的。
  • 这里牵涉到隐名投资问题,帮客户做过一些相关案例,主要是文件的制作问题,如何在前期保障好自己的利益,并同时防止后期的麻烦。也在这边论坛上发过一个隐名投资问题的帖子,可以供你参考:
    隐名投资问题
    在近来的执业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有人问:“我和一个朋友想一起成立一家公司,但这个朋友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把他自己登记成公司股东。于是,我想拿一个员工的身份证顶替我朋友和我一起去登记,这样做有问题吗?”而我在实践中也确实碰到过类似的纠纷。对此,我的看法是:
    首先如果要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而实际出资人是你朋友,这里涉及的问题在法律上叫显名和隐名股东问题。你朋友在法律上称为“隐名股东”,而实际使用身份证登记的那个人则称作“显名股东”。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
    目前对隐名投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务中一般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并无不可,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那么双方间就不能成立隐名投资关系,即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还应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后才能实际行使股东权。
  • 我国目前没有隐名股东立法,但有实际控制人一说,从法理上讲是可行的,需要律师给你写一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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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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