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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太原的一个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结果医生把肿瘤看的有拳头大,做完手术之后,肿瘤切出来只有玉米颗粒那么大,本可以不做手术的。这个责任归谁,弄得我好迷茫,请求各位专家的指导。

医疗纠纷
2016-11-03 22:03: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过错。
  • 按经验医院有责任,但最终要靠法律程序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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