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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6年10月7日被朋友喊去帮助她的妹妹打架,由于我们一共12人,属于聚众斗殴我因为想去拉架被搅进局,一人打了我,我也打了她(没有持械),她被惹急,威胁我说今天不了事以后每天学校去找你,她说了事的办法就是扇两个耳光,我怕学校知道我打架然后被开除就答应了她,当时扇完左耳(两个耳光扇的都是左面)就嗡嗡作响,脑子很晕。她又让90°鞠躬道歉,我也到了歉。第二天,她还是去学校找我了,说我打坏了她的手医药费300让我第三天赔她800元,(后来经过同学告诉我说她的手是自己弄坏的)并且不可以让我父母知道,不然断胳膊断腿,我想回去在想办法,暂时答应了她。回去一想,这一给以后还不知在要多少,所以就没给她,第三天也没去上学。她便在网络上说给我钱然后把我打一顿。后来还建群对我进行辱骂,第五天我去学校上了半天课下午回家了,去派出所备案,备案后我听说她去班里找过我了,我便打电话告诉了警察,警察找到她和她的父母(我们都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都有跟随家属),她的家属和警察说前几天她让我带她去看手我问她怎么弄的她说关门夹的,录口供过程中又改说她手指骨折了(我姐姐听到后来告诉我的)然后我们开始走程序,口供、看病、鉴定。就在2016年10月12日看病时我看了脑子和腿,当时由于耳朵自己感觉没什么大碍,也就没看耳朵。看过病后在2016年10月16日左右我发现自己有轻微耳鸣,在这段期间我并未受过其他外界伤。2016.10.18日去做鉴定回到派出所录口供写上了我近期又有些耳鸣并伴随着头晕。2016.10.21日左右我明显觉得耳鸣加重,2016.10.27日左耳出现暂时性失聪。父母见病情严重,准备带我再一次看病,我想了解一下,由于时间较久,这次看病还需不需要派出所开据证明,看病后还可不可以进行鉴定?这些事情有没有时间限制(口供中她承认打了我两个耳光) 由衷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答解我的疑惑

民事相关
2016-10-28 15:56: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