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内容如下,请参考:
1.货物运输是由美国直接进口到香港,马士基提单上面的出货人是我们公司在美国一直合作的代理,收货人是我司香港的合作代理。
2.现在客户弃货,产生了一系列的仓租跟柜子。大约港币十万左右,而且费用每天还在增加。
3.现在联系不上我司客户(实际的收货人),但是提单上面的香港代理又不同意发弃货涵给马士基船公司。
4.运输货物的货值低。
5.现在同一个实际的收货人在我们手上还有一个柜子由香港运到西班牙。
期待相关律师的建议,并希望能见面详谈此案件,谢谢您。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