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热心的律师们:你们好!2015年8月-2016年4月我公司一位李先生,专门负责公司采购,因他本人要赚中间差价,还可垫付部分货款,所以没付固定工资,但每月给予2000元住房补助,公司的业务也主要由他自己负责,包括报价——采购——交货,全流程。但因业绩不好,于16年4月李先生自行走了,也没具体商量,后于6月写了张欠条给李先生,货款加补助合计两万元左右,当时因考虑后续可能会让他采购调货,和他本人商量就没写具体还款日期,李先生当时也同意。后天李先生提出每月也要先还点钱,我口头答应每月最低还1000元,于6月、7月、8月每月都有还他1000元,后因李先生个人情绪问题,开始到我公司锁门并贴标语;后来9月、10月也有还1000元,但他还是经常来锁门并贴标语,目前为止共4次了。每次我都电话他商量,公司业绩不好,多还钱也没有,希望他理解,李先生还是不听,并不断在微信发信息说,会不断来锁公司的门等等口气。这已对我公司带来了很多不便,给本业绩不佳的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力呢?我同事每次找别人每次来开锁都要100元,经常这样对公司损失不少,最主要是这样下去员工无法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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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可以报警。
追问:对方是早上在我们没上班前锁的,回来上班时人已不在,民警说只能备案,解决不了问题!电话对方面谈被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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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