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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宿舍的两个同学买了两台电脑.10月份,用电话线拉了网线.后来隔壁的一个同学为了上网也把电脑搬到我们宿舍.事发前一个月,宿舍没电了,宿舍的点公寓管理处该给我们送的电又没送又没给送,就从楼道电表处,把宿舍的电线接到公用线上了.被公寓管理初的发现以后,他断掉了宿舍的电,还要罚款.他的算法是这样的:从05年一月份开始算,按每台(3台)电脑每天24小时,从05年1月份累计到11月.而我们是在10中旬以后接的电,还把购机的发票都给他看了(9月份的).但是公寓管理处的坚持要从11月开始算,还以上报学校相要挟.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应该交多少合适?请帮我没有电脑,但上也受到牵连,我该负什么责任?电也不是我接的.请给拿个主意

民事相关
2006-03-17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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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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