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8月给别人担保了20万,合同规定了借款期限是2个月,2012年10月到期。现在朋友还不了钱,债主要起诉我,请问我还有责任吗?我只在担保人签了字,没有规定担保期限和担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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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未约定担保类型的话,你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你主张还款,此种连带责任下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主张,则你的担保责任就免除了。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建议您携带合同等材料来律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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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保证类型未约定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具体要看合同,还有时效有无中断的情况,最好拿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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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