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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保险我只有交强险。医院我预付一万,后对方来找我,又付了一万六千元,,但没写收条,只给我医院的出院发票原件。发票原件给保险公司报了交强险一万元。出院发票金额就是我一共付的钱。现对方法院起诉,法院要我举证后来给对方的一万六千元,请问我该如何举证?医院出院发票原件是否可作为证据?

交通事故
2016-10-25 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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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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