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9月1日 因火灾造成房屋和货物的财产损害损失, 9月13日履行赔偿协议,但是当时来社区签订协议的也是当时在火灾中长期居住和使用这个房子的两个人,是房屋产权中的继承人之一(他父母已死)房屋产权人是3个老一辈的人共有产权现在已是第三代人,他们也因为这产权问题争论不清, 现在将近2年了 原告就是所有房屋产权人 提起上诉说我方多次未履行赔偿义务 。提交的证据中没有提及那个协议。我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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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拖没处理,就起诉吧,讲理不通就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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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追问:现在对方具状就是起诉书没有提及这个赔偿协议的事情 也没有提交这个证据给法院对方。
但是我就是担心对方律师会以 该协议不是房屋所有共同所有人签字同意为由 推翻我协议一事 我该如何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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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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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交已经履行协议的证据。
追问:因为当时签字的只有两个主要使用人长期居住人签字,她们诉求是房屋共有人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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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