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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65岁女性,患胆囊结石胆管结石,疼痛发烧尿少入院。住院治疗期间病情好转,精神状态佳。医院专家联系做微创手术,做了就好了,说是十分钟的小手术。结果进手术室后十几分钟,患者家属在手术门口听到患者大喊疼痛难忍,随后再就没听到患者的喊叫声。碍于手术室的制度家属没能进入查看患者情况,等患者被推出来是两个小时以后,家属看到的是无意识无自主呼吸的患者,靠呼吸机维持呼吸,院方说患者不行了,并且医院说抢救了。实际上患者就已经没有呼吸了。现在家人悲痛不已,又缺乏法律意识,这是不是医疗事故?该怎样维权?谢谢专家支招

婚姻家庭
2016-10-24 07:2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收集到应当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
    若是没有提交到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可经法院提交到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 需要封病历、进行尸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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