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如果房产证上有兄妹二人名字,但兄长只占房产的六分之一(继承公证书上注明了比例,且继承时兄长已结婚),那么卖房时是否还需要嫂子的签字同意才能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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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继承中没有注明只是给其个人继承,那在婚姻内取得的继承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局就会要求妻子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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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就算没有经过嫂子同意也是可以的,当然这里和所占的比例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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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指已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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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没有达成一直意见之前,一方不能擅自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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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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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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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兄长与嫂子没有其他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说应当不用,但具体办手续时,房产管理部分可能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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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征得你嫂子的同意,以后不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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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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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