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夫妇俩在父母在世时让父母做了房产遗嘱,去年初父亲去了养老院每一个星期因郁闷生气住进医院没多久就过世了,今天初母亲也去养老院(现已老年痴呆)已半年之久,我对遗嘱不认可,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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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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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鉴定遗嘱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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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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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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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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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你母亲新留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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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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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母亲为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然后看是否可以重新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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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行为能力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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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