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2005年毕业生,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从2005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1日,来到这个公司后并未受过任何培训,现在由于家庭原因要去其他城市,想辞职,但合同上和公司签约时有如每提前一年违约,要支付对方2000元,我的档案和户口全在单位里. 公司以前有不给员工户口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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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吗? 一式一份的合同有吗,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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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不同的概念,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可以避免公司扣除你的待通知金。2)你在签署合同时的违约金是另外一个方面,你提前终止合同,已经构成违约,所以必须缴纳违约金。至于你的户口和档案,公司无权扣压,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保管好所有的证据,去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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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需要交纳违约金,因为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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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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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