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身体不舒服,请假去医院做检查,结果查出肺结核,当天住院接受治疗。给领导请假,领导说病假只给请一个月,一个月后自动离职。从2012年11月来到这个公司,社保交了快四年,若离职便不可以报销医药费,于是领导说向上级申请停薪留职,等我出院,医药费报销完毕就办离职,但是只能延期一个月,被逼无奈,我催促医生让我赶紧出院,待我住了36天院后来公司请领导报销医药费,领导说让我写离职申请,说是走流程,不然停薪留职办不下来,我不同意,并拿出合同要求她解释,合同上写公司若因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领导解释说我请一个月病假,给我发80%的工资就是额外支付的,而停薪留职一个月就是给我的补偿,要是别人,这一个月的社保也不会给交。说我不愿意写离职申请,那我以什么身份 什么位置留在这里,一个月没有上班,之后也不能上班,怕影响别人,进公司每个人都体检,我显然不合格。还说离职申请并不是辞职报告,这只是走流程,一个月后再写报告。被逼无奈我只能写了这份申请,她才让我走。我现在是出院了,可每个月要复查两次,检查费和医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那我现在是否能要求公司在我病好之前继续给我发工资和交保险?或者直接给我发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