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0年通过外服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签了两年派遣合同。2011年A公司业务转到B公司,外服和我签了派遣公司变更补充协议,其他条款没变。第一个两年合同到期按合同条款自动延长了两年,问题一:延长的两年算第二个合同还是第一个合同?
2014年之前延长到合同到期从新和B公司签了两年派遣合同。2016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问题二:可不可以要求前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三:从2010年到现在整6年都是派遣合同而不是直接雇佣劳动合同可以吗?而且整个公司的中国籍员工都是外服派遣,可以吗?
问题四:如果公司可以不续签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问题五:公司政策规定的年假没用完,怎么这现金?要不要上税?
问题六:公司通知说完成交接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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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续签,可以要求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年假能不能兑现看公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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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续签,可以要求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年假能不能兑现看公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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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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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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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跟公司协商,合同到期,公司与你都有权利重新续约的,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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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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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