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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0年通过外服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签了两年派遣合同。2011年A公司业务转到B公司,外服和我签了派遣公司变更补充协议,其他条款没变。第一个两年合同到期按合同条款自动延长了两年,问题一:延长的两年算第二个合同还是第一个合同? 2014年之前延长到合同到期从新和B公司签了两年派遣合同。2016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问题二:可不可以要求前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题三:从2010年到现在整6年都是派遣合同而不是直接雇佣劳动合同可以吗?而且整个公司的中国籍员工都是外服派遣,可以吗? 问题四:如果公司可以不续签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问题五:公司政策规定的年假没用完,怎么这现金?要不要上税? 问题六:公司通知说完成交接后支付%

劳动纠纷
2016-12-01 06: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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