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周岁就因高烧落得癫痫,后经多方医治皆收效甚微,于某个时刻致残,后被确认为重度精神残疾:
1.被告知不能再参与体育等锻炼而常年体弱,无法干重体力活,不仅找工作困难,而且在其父亲瘫痪后也是无力将父亲扶起更无法使父亲重新站起行走,照顾父亲期间还屡次因体力不支、身体抽搐、神志恍惚不清、反应做事慢等而犯错,乃父亲重新站起的希望彻底泯灭还在瘫痪后一个多月就失去性命的原因之一;
2.由于反应慢、头脑难转过弯等,学习能力亦有不足,虽坚持考到了高中,却还是被高中学习之压力压倒,高考成绩大专线都没通过,是其找工作困难的又一原因;
3.还是由于癫痫、精神残疾等困扰,性子内向、孤僻,不易向他人表述什么,同样使其缺少朋友,多次找工作在面试这一关就栽了。
综合上述情况,请问该重度精神残疾者是否无劳动能力、无扶养(赡养、抚养)能力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