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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曾经的男朋(云浮市人)98年相处至2004年4月,其间他向我多次口头借钱共约四万元,没有借条,也没有证明人.2004年分手后一直没有归还.至2005年7月,我找其本人要求给我补写欠条,但他只写了其中一笔最大的两万元欠条,并承诺2005年底归还.但我多次催还至今未收到欠款.此朋友没有工作,没有工作收入,家里只有父母,并与其父母居住. 1.这样补写的欠条有效吗? 2.如欠条有效,我该采取什么方式才可以追回欠款? 3.我能追回比欠条更多一点的欠款吗? 4.我起诉他,但他没有经济来源,只有父母的房屋,我怎样才能拿到欠款?

其它综合
2006-03-26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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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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