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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子判给男方。女方父母住在房子里不走。可以告他们侵占财产罪吗

婚姻家庭
2016-10-18 08:27:4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不够成犯罪。但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追问:已经找他们协商了,就是不肯走。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他们还不走,是不是就可以告他们侵占财产罪了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以排除妨碍为由起诉到法院
  • 这是不可以的
  • 你好,诉讼法院要求其迁出房屋。
  • 可以到法院诉请迁出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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