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企业核名的时候是一个股东(法人股),注册资金为780万。核名成功后,公司需要加一个法人股东,加了注册资金10万,工商局说新增股东的股份只能按照10万占比(请问相关法律有规定的吗)。另外,我核名后,我现在需要从780万减少到760万,请问可以吗?之后我的企业又注册了一个公司,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跟核名的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模一样,股东也一样。请问核完名后,我公司还能继续注册吗?也就是说,同样的股东注册经营范围一样的公司,只是名称不一样,这样可以吗?比较急,请及尽快电话回复,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