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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的老婆当时被照顾做了临时工。刚开始是签订了用工协议的,最近两年,不再签了。后来,省里要求清退临时工,就开始逐批清退。因她是干部家属请她先带头回去。经过多次的思想工作,她回去了。后来她发现,和她在一起的临时工并没有回去。觉得心中很恼火,就到原单位去闹,甚至把自己的老母亲带到单位闹了3天,影响了正常办公。闹了多次,都没有成功。后来,单位考虑是干部的家属,就给她联系了一个超市的工作,工资400多元,比以前的要高近一倍。但她嫌不好,不愿去。在没有经过原单位允许的前提下,她就自己又去上班了,并提了两点意见。一是在单位正式通知她回去后,她仍然上班的工资要结算给她。二是按照劳动法给予清退补偿。 请问,她这种情况该任何处理。是否适用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06-03-15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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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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