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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无锡新区工作,7月4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9月29日办完离职手续等,因为提前一个多星期向公司书面辞职的,没有提前30天,公司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1200元,我基本工资才2500元,1200元包括转正之后的岗位工资和学历工资,老板说我九月已经提出辞职,所以不能按正式员工待遇给我,还是按试用期工资发,但是我试用期工资3000,他们转正后基本工资才是2500的,我辞职是我完成工作之后才走的,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请问这个钱我该怎么才能要回来。已电话协商了,老板态度强硬,就是不给。

合同纠纷
2016-10-18 13:20: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 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转正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追问:现在就是这个问题,没有提前30天,他扣我工资,这件事应该怎样处理,我只想要回我的工资,谢谢!
    解答:工资应当按时结算。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天辞职的,那你要等满三十天为止,可以离开公司,无需单位批准,如果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 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试用期内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转正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 1,可以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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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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