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高院限制高消费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意思是说,如果强制执行时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个人就相应不能高消费,而且其老板个人账户也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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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限制谁就是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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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公司失信的话,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即老板,是不可以从事高档的消费活动的,不然法院会对他进行强制执行财产甚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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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和法院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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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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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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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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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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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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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被执行人为公司且公司同时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后,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是不能高消费的,是否冻结个人账户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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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