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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十堰市丹江口市农村居民,自2012年以来丹江口市林业局在我家房屋周围征地用来建林场集中安置房,到现在已有4年了,当初征地时对我家房屋需要拆迁并进行了测量和估价(只有我一家需拆),当时双方协商为本村易地重建。现在村委会以重建地基难以批准为由,要求我家搬迁至邻村,按建筑面积互换。因为互换房为高层毛坏房并无法居住,而且我家为农户以种田,耕地,打零工为生,家中有耕地需要养牛,农户需要养牲畜,所以我们不同意异地搬迁。由于林业局集中安置房的地基比我家地基低了6米多,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区留的太少,导致后来几年我家地基周围土方下滑,房屋东边一角悬空,屋顶裂缝,下雨漏水,无法居住。请问律师该事件我方应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我方要求修复受损房屋,该提出哪些要求?我该要求对方留多少安全区?

婚姻家庭
2016-10-13 08: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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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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