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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合同还没有到期,还有半年。现在公司以需要调整,辞退我,并提前30天通知我,公司说提前30天通知我,就不会有任何补偿。说这是劳动法第四十条这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吗,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就可以不用给任何补偿了吗。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6-10-16 14:51:0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公司的说法属于断章取义,不用相信。
  • 公司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公司的说法属于断章取义,不用相信。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 不合法
  • 你好,公司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公司的说法属于断章取义,不用相信。
    追问:你好韩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哪里属于断章取义,我应该怎么和公司说
    解答:说没用的,公司是不会和你讲法律的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查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看完就明白了。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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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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