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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住房公积金昨天还显示销户未结算,今天查询又是封存状态,我之前七月十四号的时候销户了,啥情况吗?

劳动纠纷
2018-02-23 16:00: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房管局。。
  •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集中封存满2年且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支取。如果重新工作,应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如果在集中封存期间购房,可凭购房合同、完税证明、交款凭证支取。
  • 二、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同样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5)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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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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