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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到了执行阶段,对方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9月14日对方向中院再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想知道通过什么方法了解,复议分到了哪个中院?因已打了三年半左右,想加速尽早结束,有没有其它的办法,不要一直这样等法官通知。

民事相关
2016-10-16 14:59: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追问:执行庭立案,早超过六个月。
    九月对方的执行异议被昌平法院驳回,在9月16日律师收到昌平法院发来,对方的执行异议复议。因是向中院提出复议,我不知道分给了哪个中院,一直等中院法官电话。
    这种情况我要问谁,知道分到了哪个中院?这么等一年又过去了,问昌平法院的执行法官?还是驳回对方执行异议的法官?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与办案法官联系,到中院复议时间不会很长。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追问:执行庭立案,早超过六个月。
    九月对方的执行异议被昌平法院驳回,在9月16日律师收到昌平法院发来,对方的执行异议复议。因是向中院提出复议,我不知道分给了哪个中院,一直等中院法官电话。
    这种情况我要问谁,知道分到了哪个中院?这么等一年又过去了,问昌平法院的执行法官?还是驳回对方执行异议的法官?
  • 于办案法官联系,到中院复议时间不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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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