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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在这家公司上班,但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于2005年11.14日在公司工作搬运机械时将脊椎扭伤,无法行动下肢当时没有了知觉.当时被送往大兴中医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腰椎尖盘突出,三个腰椎突出.住院治疗1个月.医生说从此不能做体力劳动.建议手术.因为当时所在的医院为大兴医院所以我想去比较好的医院比如积水滩医院,所以暂时出院.其住院其间的费用为9500元由公司支付.出院后我上班一个月发现我已经无法正常工作,双下肢经常出现麻木,疼痛.无法正常生活,因此请了病假在家治疗.其间我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公司以没有按时出勤为由拒绝支付,现在我想继续治疗,并且希望公司支付手术费以及赔偿金.是否可以?我已经在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还没有下来.还要做工伤鉴定,但是劳动部门说必须要等手术结束后才可以鉴定,现在我想保守治疗,我害怕手术出以外出现瘫痪,所以我想让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以后手术以及恢复的费用,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06-03-14 15:3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确定是否工伤,具体说你的急性腰椎尖盘突出是否工作原因造成或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2、如果是工伤,你当然有权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工伤认定未出来之前,单位一般会拒绝。
    3、如果是非因工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单位也应负相应责任。
  • 当然合理,而且法律要求单位必须支付医疗费用,所以你可以提出要求,如果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是一年之内在劳动部门申请的工伤认定吗? 应该在两个月内结案。 还要做工伤等级鉴定, 你公司是否为你们缴纳了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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