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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给镇政府做饭干了12年,2004去的,2008年开始给买保险,直到2014年10月我有事耽搁就没干了,这期间一直没签合同,上边有文件明确表示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要给我买三金一险,镇政府只给买了养老保险,其他的三金也没买,其实是那三金我也不懂!人事部门也下发了文件正式聘请我为单位的炊事员!现在我要求补赏《2004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补交三金,我干了12年,每年补两个月的工资这不错过分吧?

婚姻家庭
2016-10-09 1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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