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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买方。 卖方持有预购登记证明,就是没有办房产正。 问题1:这样的房子能出售吗? 此房屋于2013年收楼,买卖已在2016年9月份签订三方合同,已交付订金,首付未交,计划办理过户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至今卖方因无法进行房产证过户手续。 问题2:根据新房屋政策,是否可以办理一手更名。请问此套房屋买卖是否受此法律影响? 问题3:由于已签订三方合同,若需要解除合同的话,是否要做出赔偿? 谢谢!

房产纠纷
2016-10-08 21:39: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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