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甲向乙借现金20万,月息1·5分,约定当年12月10日还清本息。借条上有2人担保,直按写担保人某某某某。逾期乙未还甲款。2016年9月,甲起诉2担保人,要求偿还本息。此2人为公职人员。问:2人属什么担保?已超半年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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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属于连带担保。但是担保是有期限的,一般在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六个月。建议委托律师及时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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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属于连带担保,如果没有超过时效的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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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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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未约定担保期限是六个月,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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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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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需要证明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或权利,否则保证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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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