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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和人合资开了一家酒店,我占56.5股份。我让合伙人在管理,在开业前我们就签了合资股份协议,并聘请了专业财务会计。但在开业四十天内,我合伙人在不通过财务私自将保险柜中每天的营业款和日报表拿走,并在当月结算帐目时讲前十多天的报表丢了,与我结算时没办法只以退房结帐单估算,估算后以十四万多计算当月经额。后过了几个月我无意之间发现电脑里面有当月日志记录,日报表,月报表,,当月为18万多。后开股东会让他补一万多进来算了。但后面几个月了仍未补进来,在此次会议前还开了一次会议,会议记要写明当月帐目以电脑软件为准他负责任并股东签字。请问您这种、“情况他是否构成挪用与贪污。

合同纠纷
2016-09-30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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