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现在到了执行阶段,想咨询下,被执行人有单位工作收入,年收入12万,但只有一套住房117平方米,有媳妇,老母亲和一个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18岁了),老母亲每月有1000多元的养老保险收入。现在能否让法院支持强制执行房子还钱。但是现在我这个执行法官倾向于扣被执行人的工资来执行我的案件,以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为由,不怎么愿意用房子来执行,可是我又不愿意用扣工资来还我钱,每月扣几千这样的话要还20几年,我就想通过他房子来还我的钱,我能否用《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的3个条件。让法官采用被执行人的房子来执行案件吗?(执行房子还钱比扣工资还钱的时间要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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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为他买一套小房或租一套房,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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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房子
追问:为什么呢,他 这么高的 收入,完全有能力租房啊,我 也愿意给5年的 房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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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