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动迁办与我口头约定签约?偿面积及补偿总价后,让我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了名,给了我一张补偿面积的复印件,发现与口头约定不符,明显少于约定的补偿面积,此后在再三要求下,动迁办给了一份情况说明,变成了协议内补偿面积与协议外补偿面积,虽然面积与口头协议相同,但协议外的面积购买价远远高出协议内的购买价,这份情况说明明显违背了口头约定,问:1,这份不符口头约定的空白格式协议可以撤销吗?在多少时间内生效?2,若不能撤销,到时候我能拿到动迁办写的情况说明里的协议内外的补偿面积吗?(据说协议外的面积补偿还要领导开会批准)3如果这份动迁合约有问题,我该走怎样的司法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