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说了试用期两个月3500,转正就4000,结果转正了工资还是3500,问了财务,财务开始说不清楚,要问问,后来又很肯定地说是公司规定,是我面试时理解错了,我是肯定没有理解错的,而且既然是规定,为什么之前不说有这规定,而是说不清楚(公司只有一个财务,什么都是她一个人做决定的)。我也问过当时给我面试的同事,她也说当时说了转正后4000的,但是她和财务聊了一会后,面试官和我说可能当时是她理解错了,还给我道歉。但是财务到最后也没有一句道歉,还是说对顶是这样,最后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财务这样违法吗?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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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按照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执行,如果工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向您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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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执行
追问:但是劳动合同里没有标明这点啊,而且填的只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那怎么办
解答:按合同执行,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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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按照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执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追问:但是劳动合同里填的只是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啊,面试的时候说了转正就4000的,现在却说公司规定是3500,这不是欺负人吗?那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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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签劳动合同,应当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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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