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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位于渝中区,现在国家进行征收。我们是临街的门面房,是平房一共有七家,属于市政一公司的房子。每一家几十年前都在自家前面的空地上搭有房屋,另外六家比我们搭建得早点,单位上85年来调查时那六家的自建屋就做过登记。我们晚搭了两年但是是在90年前搭的,不知道为什么单位上没有来登记过我们的,但是确实是几十年的事实存在,邻居都可以作证。现在征收办说,我家因为在八几年自己搭建那部分没有做过登记,不认可我们的,只能按照临时搭建赔偿,陪1000块一个平房,那六家的做过登记全按门面赔偿,是30000多一个平方。现在征收办只认可登记,说我拿不出证据和那六家不能一样赔偿,30年前的事情了,那时我才几岁,我父亲现在也已经去世了,为什么没有登到记我怎么说得清楚?有可能我父亲去登记过单位弄掉了呢?叫我举证我怎么举证?单位上也不管,说30年前经办这个事情的人已经退休!这只能说是历史遗留问题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只想要求自己搭建出来那部分能获得和其他六家一样的赔偿。请哪位律师帮帮我,万分感谢!

征地拆迁
2016-09-23 07:13: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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