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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我方全责,因为是在异地,需要回各自4S店进行维修,对方说他的车已经修好,要提车,一直不停地打电话让我垫付修车费用,打到他卡里,态度很不好,想问一下,我这边必须得垫付修车费吗?不垫付会怎样?垫付的话,我担心他不会把修车费用发票给我。我和对方是在不同的城市,我是完全按照正常的保险程序走的,我的车是全险。我是在沈阳,对方在抚顺,在鞍山出的险

交通事故
2016-09-24 17:22: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没有人受伤,只是双方的车有损伤,我想问对方的修车费用,我有义乌必须垫付吗
  • 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 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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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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