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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已经走完离婚程序,工作人员在原结婚证盖了注销章。只是当事人一方提前离开了登记处,因此没领离婚证。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离婚有效?婚姻登记处的档案里是否会记载为离婚?

民事相关
2016-09-25 2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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