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现在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在与我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已经将商铺抵押给银行,并未告知我。两个月前,我将房款一次性付给开发商,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一周内将盖有房管局备案印章的合同给我。近日,我在房管局查询,开发商并未将购房合同备案,因为商铺是抵押物,现在仍处抵押状态,未解押前是不可能备案的。现在,我想咨询您的是,我若主张退回已付房款和利息,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吗?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开发商又是纳税大户,这其中肯定有各种微妙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都不会支持我双倍赔偿的请求。您觉得呢?

合同纠纷
2016-09-20 18:26: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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