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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老公和他叔之间有借款,借钱我不知情,而且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名下车查封了拖走了,我上法院看判决,起诉不是我,判决被告也不是我,却把我直接列为被执行人,并且被告名下有车却丝毫未动,现在我该怎么举证,维护我合法权益,因为车是我父母出资贷款购买,而且我和我对象长期分居,感情不好,忽然出现借款而且把我牵连进来,我应该如何举证,上诉,对我有利,谢谢律师帮帮我

债权债务
2016-09-18 08:14: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可以以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起诉,将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只有这样才可以保障你的利益。建议你来律所当面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才可以帮助到你。
  • 及时提起执行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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