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3年6月1日进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部上班,该公司从我入公司起一直到现在都未给我们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每只有休息星期天一天假,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从2015年7月开始,公司就经常是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几个月不发,最长拖欠时间有5个月,在此情况下,另外还要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准时打上、下班指纹卡,迟到1分钟扣1元、迟到半小时算旷工,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又该怎么办,以上事情我全部有证据。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进行维权,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如何要求公司进行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能够赔偿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