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是自收自支性质事业单位,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部分“违法分包”(分包单位没有资质,并且招标文件规定、建设方均不同意分包)给第三方,该项目现已结束,不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并且建设单位已付款给我方。
现在是我方以什么方式付款给分包单位的问题:
1、非法分包的行政处罚是否是罚款和取消资质?具体处罚幅度?建设方和分包方很熟(默认分包),是不是只要项目没出现问题和有人举报,被相关单位审查,就不用担心?
2、我们能否直接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当然,协议名称和方式、内容会变通,不会太明显和直接体现分包,但是只是和性质十分包),再依据该分包协议来付款?但依据该项目和分包方直接签订协议和付款是否给相关单位审查留下“非法分包”的依据?
3、我们能否和分包方签订一些其他类型合同如:采购、劳务服务、技术服务合同(“假合同”,没有实际产生该项业务),将该应付款项支付给分包方?这种方式又有什么风险(如审计、事业单位领导责任)?
4、直接分包协议和第三种假合同方式支付款项哪种风险相对较小?或者还有什么其他合适方式处理?
谢感谢律师指教!
-
没有举报,一般是不会处理的。
追问:谢谢走律师。
请问:我们采用:1、其他采购、技术服务、劳务方式(假合同)方式风险,2|分包方式
分别有那些法律、税务审计风险?那种方式相对风险较小?谢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