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来说,旅游活动是由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的企业文化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亡),关于可以认定为工亡的情形,且在此之前也有很多法院判例认定此种情形为工亡。公司组织的外出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但是这都是为了让员工有更好的状态去工作,一般应看作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如果员工在这期间遭受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应当承担该责任。而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次,酒店承担的是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意外是由死者的完全原因造成,酒店不承担责任。如果死亡的结果与酒店的安全管理不当有关,责酒店应承担相应义务。因此可以从酒店是否达到安全管理入手。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说,旅客在酒店发生意外的,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除非酒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意外是旅客个人的意志并且是故意造成的。酒店如果已经尽了注意的义务,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