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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2004注册,共有4个合伙人。在拿到营业员执照后一个多月,我因要移民到国外,不得不要求退出,经会议决定,他们同意我的退出,条件是(我不要公司任何东西)。当时我也没有签下任何协议就这样离开了公司。直到两个月后他们通知我回去,说公司要散伙了,要求我回去补回我的出资不足,当时我没有急时回去。后来我再次回到公司,原来的公司也搬迁了,当时我以为已经倒闭了,就再没有去追问公司的事。直到今年我才发现法人代表和另外的一个股东他们还在继续已公司名在注册商标和生产产品。我和另外的股东跟本不知内情。我真的担心他们做违法的事,到时牵到我。请问我现在怎么办?如果我现在回去要求把我的名字拿下来,他们还会要我补回以前的出资不足吗,还有现在他们用的资金也要我出吗?如果现在他们在公司名义下欠了债我是否也要还呢?。(另外我当时用的是不合格的身份证注册的,和现在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那是以前我老家找人办的,当初我也不知,直到我要办护照的时候才知道,后来公安处帮我办了新的身份证。)请问那个身份还能代表我吗?请各位帮帮我,在此谢了

公司企业
2006-03-10 17:19: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明确自己是否真的出资不足(以章程及工商登记为准),如果确实是那么你有义务补足,同时你还享有股东权利,如果公司资金被挪用你有权要求赔偿,公司债务在你补足出资后不再涉及你个人,你现在如果想退出可以选择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包括其他股东),一定要在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 这样的事,建议还是回去变更股东变更为宜,还不知将来公司会出什么状况呢。
    估计你们都有不如实出资的情况,对方未必在转让时追究你这一点。。。
  • 如果你那个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你唯一的责任就是把你认购的注册资金交齐,不管出现什么事情,不会让你多出一元钱.

    违法犯罪的后果只要你没参与,也就与你无关.

    身份证换新的,号也会变?如果有证据显示这两个号都是你曾经使用的身份号,当然能代表你了,无论新旧.
  • 赞同上述意见。
  • 股东对公司仅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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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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