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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在212国道以每小时五十到六十公里的速度行驶,我驾驶的摩托车车手续齐全,并且我配带护膝,头盔。事故地方没有人行横道线,没有红绿灯。突遇道路右侧停放车尾跑出一六岁男孩,直接撞到我摩托车的前轮和保险杠夹角的地方,我根本来不及采取制动器,[听家属说之前这小孩让摩托车碰过一次,监护人是小孩八十岁的爷爷]。但是,在我这次事故发生后未见孩子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为了救小孩要紧,我和家属的邻居将小孩送往县医院救治,一系列的检查结束后小孩的父母才赶到医院。经过救治孩子目前出院了,交警队的事故责任书怎么划分的责任也不知道。小孩的监护人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6-09-12 13:46: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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