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孕37周,8.12号凌晨在医院顺产一死婴,临床报告写的是产前子痫重度,胎盘早剥,8.10做的产检都是好好的,而且一直在这家医院检查的,但是8.10做产检医生没有告诉我,我有这个妊高症,还验血验尿,请问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
一、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你封存病历等,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
具体要看病历分析了。如你所述属于高危产妇,入院就应诊断。
-
可以要求做司法鉴定是否有因果关系。
-
肯定有责任
-
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才能主张赔偿。
-
建议提供具体的病历,和医疗专业律师面谈。产前检查,入院记录,产时记录都很重要。妊高症和胎盘早剥确实对产妇和胎儿都可能产生致命的威胁。
-
可以起诉,医疗事故纠纷。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