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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我和另一个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我们是供货方,合同中标明货到现场付款,结果买货方没有付款,找他们公司,他们公司回复没有这个合同,公章是伪造的(有录音)。目前买货方以各种理由不付款,并且不接电话。合同是传真件,合同中约定有纠纷在工程所在地宿州起诉。我想问下,这个合同有效吗?可以在我家德州起诉吗?或者认定为无效合同,对方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房产纠纷
2016-09-11 1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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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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