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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做的伤残鉴定,从接到鉴定报告后有几天的重新鉴定申请时间.

交通事故
2016-09-13 08:28: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上述规定的含义是,如果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面四种情形,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即便有,法院一般不允许你重新鉴定,大多采用“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
    3、根据的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想重新鉴定,那么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你最好尽快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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